重庆导游薪酬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三峡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
来源:去三峡旅游网 更新时间:2014-09-01 浏览次数:3180次 |
重庆导游薪酬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三峡旅游行业健康发展长江三峡旅游是重庆市旅游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无数的导游服务人员辛勤的工作在三峡旅游战线上,为重庆市和长江三峡的旅游默默的做出贡献。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这些年来,针对三峡旅游的导游服务的抱怨和投诉也不少,提升导游的服务素质,文化素质也越来越迫切。而提升导游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能单单的要求导游人员服务好,而是要为导游人员建立以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报酬为核心的薪酬制度,尤其是督促旅行社按月支付签订合同导游人员的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导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学习的积极性,让导游人员能够安下心来,踏实工作,认真学习,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部分导游积极性不高,素质低下的状况。 据了解,目前重庆市共有导游员9980人,其中,初级导游9774人,中级导游182人,高级导游22人,特级导游1人,初级导游占全市导游总量的98%。全市至今未建立科学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薪酬待遇也未与导游等级、社会技能等级挂钩。特别是近年来零负团费等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导游工作的积极性。全市导游人员在原单位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占比达到76%,跳槽现象非常普遍。这样的情况显然很不利于整个导游队伍的发展,影响重庆市和三峡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8月27日,重庆市旅游局在办理市政协相关提案时表示,为提升导游队伍素质,健全导游管理机制,我市将建立以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报酬为核心的薪酬制度。旅行社应向长期聘用导游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对签订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导游,旅行社应按月支付导游人员工资,缴纳基数不低于自由职业者标准的社会保险。除基本工资外,旅行社应根据导游工作特点,确定导游的带团补贴、绩效奖励等。同时,旅行社还应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其标准可以按小时或者按月计算,包括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平均数三部分构成。 旅行社也应该对导游薪酬制度予以高度重视,只有导游人员的薪酬制度解决好了,导游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积极性才会提高,才会更好的展现出高水准的服务,才能对旅行社带来更好的效益,旅行社的效益上去了,导游人员也才能获得更好的劳动报酬和工作条件,这是一个互利互惠的好事情。去三峡旅游网作为三峡旅游和重庆旅游的从业者,一直以来积极关注导游人员的生存状况,希望三峡旅游和重庆旅游在以包含导游人员在内的广大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辛勤耕耘中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 |